赤峰市:通报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29.04.2015  20:30

   1、林西县统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于彦明因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5月,统部镇政府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镇党政机关办公楼等项目。于彦明作为镇政府镇长,对违规开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林西县监察局给予于彦明行政警告处分。

   2、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原苏木达吉仁太因发放项目资金审批不严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1月,吉仁太在未经核实验收的情况下,同意将敖包冷嘎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款153120元支付给该嘎查党支部书记谭志忠。2014年1月,谭志忠因贪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款118120元被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吉仁太作为白音套海镇苏木达,对项目资金发放审批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翁牛特旗纪委给予吉仁太党内警告处分。

   3、喀喇沁旗原规划局局长周建军因对工程项目规划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1年9月,喀喇沁旗规划局向赤峰市某房地产公司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该公司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施工。周建军作为规划局局长,对规划监察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喀喇沁旗监察局给予周建军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