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政府副旗长海军对分管部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失管失察问题。2015年1月至6月,阿巴嘎旗扶贫办采取虚报发票、虚列支出方式,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费30.0065万元,设置为账外资金,用于本单位支出。海军作为分管扶贫办的政府副旗长,对旗扶贫办设置账外资金问题失察失管,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王一鸣对移民扶贫搬迁指标把关不严问题。2013年5月,乌兰察布市扶贫办为商都县分配100户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指标,王一鸣分管此项工作。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在办理工作中,工作人员将不符合选定条件的4户纳为搬迁对象,违规享受了生态脆弱地区移民住房补贴资金40.38万元。同年,商都县扶贫办还违规将屯垦队镇、西井子镇、大黑沙土镇、大库伦乡、十八顷镇、七台镇6个乡镇的27户农户在享受了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搬迁项目补贴后,又重复享受历年危房改造等住房补贴共计53.17万元。王一鸣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 4月,王一鸣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扶贫办原副主任王一滨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时任磴口县扶贫办副主任王一滨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在整理编制上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2014年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时,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导致隆盛合镇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项目实施范围与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的批复方案中实施范围不符。王一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王一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原人大主席、原新农办主任兼达拉特旗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兰宇违规支出涉农资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2年达拉特旗中和西镇南伙房村在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中,时任中和西镇人大主席兰宇将南伙房村56,970元自筹款用于招待费和购买笔记本电脑支出。2013年, 时任达拉特旗新农办主任兼达拉特旗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兰宇在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6户未建新房的农户合计违规领取建房补贴120,000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也给本地区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兰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兰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安盟科右前旗德伯斯镇代钦嘎查原党支部书记全山在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科右前旗德伯斯镇代钦嘎查在2015年、2016年、2017年评选贫困户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程序进行评选,造成嘎查村民对贫困户的评选工作不满意。2015年、2016年代钦嘎查将本该用于贫困户受益的部分扶贫羊承包费共计74,100.00元,用于为全嘎查村民交纳养老保险。时任代钦嘎查党支部书记全山,在扶贫工作中不履行民主程序,擅自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全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通辽市科左后旗金宝屯镇乌布嘎查嘎查达大锁所办理扶贫贷款向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大锁所在给村民办理扶贫贷款时向每户村民收取100元材料费,共收取13,000,00元。2017年12月,大锁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赤峰市喀喇沁旗王爷府镇下瓦房村村委会主任汪洪义、村党支部书记徐玉国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6月,汪洪义利用其担任王爷府镇下瓦房村委会主任之职务便利,先后三次以其父汪某某和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37,291.00元。下瓦房村党支部书记徐玉国在明知汪洪义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帮助汪洪义制作了虚假危房改造档案,上报至王爷府镇政府。2017年11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汪洪义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徐玉国犯贪污罪,免予其刑事处罚。2017年12月15日,汪洪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徐玉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扎哈布鲁格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则日格图、嘎查委员会原主任黄新忠挪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扎哈布鲁格嘎查在实施2011-2012年“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则日格图、黄新忠擅自将项目资金14610元挪作他用;采取虚报购牛款和棚圈建设款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10万元。2018年3月12日,则日格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新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10万元专项资金已被退回,其余违纪资金全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