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7起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7起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对7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挂牌督办案件为:1.2013年6月,内蒙古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玉泉区后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建设“水岸青城”住宅小区项目,违法占地113亩(耕地66.39亩,其他为未利用地),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成住宅楼四栋。
2.2013年, 赤峰 市腾龙管业有限公司在松山区城子乡新庄村未经批准占用耕地47亩建设工厂,目前,工厂厂房已建成, 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013年7月, 通辽 市天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通辽市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套海嘎查占用集体天然草地172.5亩建设驾校考试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7.6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4.84亩,现已建成。
4.2010年10月, 鄂尔多斯 市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采矿证的情况下动工建井采矿。工业广场违法占用荒草地298亩。地面设施基本建成。
5.2013年6月,锡林郭勒盟宏江环保建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非法占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未利用地552亩建设生产线,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生产线已基本建成。
6.2010年初,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青山陵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兴和县城关镇小哈拉沟村林地、牧草地共500亩建陵园,其中,11亩土地新建陵园办公场所,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陵园办公场所已建成。
7.2014年4月, 阿拉善 盟国土资源局在阿拉善左旗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境内巡查中,通过井下井上图的对照,发现阿拉善左旗铁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闫地拉图铁矿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公开通报案件为:1.2013年9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海成再生资源 科技 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柳二营村集体土地151.17亩,开工建设海成再生资源项目。该项目占地地类为耕地110亩,林地41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该项目基本建成。 2014年4月,托克托县国土资源局对海成再生资源项目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同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处以10.08万元(处罚面积100800平方米)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行政处罚已全部履行。
2.2014年6月, 包头 市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在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号、2号街坊占地建房,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31.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23.63万元。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现已结案。
3.2013年,赤峰市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山村占用农用地180亩堆放矿石,排渣。2014年3月,赤峰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区分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地貌,并处罚款16.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11月24日该公司已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4.2014年6月,通辽市冬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通辽市科左后旗巴嘎塔拉苏木准巴嘎塔拉嘎查126.86亩集体天然牧草地建设金沙滩温泉度假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构成未批先占违法用地的事实。2014年10月,通辽市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以罚169.1540万元。目前,罚没款已全部履行。2014年10月,科左后旗监察局对该项目负有直接责任的旗旅游事业服务中心执法大队负责人吉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4年11月,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没收的非法地上的建筑物移交科左后旗财政局依法处理。
5.2013年4月, 锡林郭勒盟晟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亚力盖嘎查占用46亩牧草地建设加工厂房,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5月,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15.33万元,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移交相关部门。
6.2012年10月,乌兰察布集宁区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宁区马连渠乡小贲红村集体土地65.17亩(其中耕地22.54亩)用于非农建设,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4月3日,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集宁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3.4万元,该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移送相关部门,对区政府相关责任人乔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2013年7月, 巴彦淖尔 市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杭锦后旗中胜村二社,非法占用28.61亩耕地修建河酒路项目,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9月4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7.21万元。处罚决定已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到位,2014年9月,杭锦后旗监察局给予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某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