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通报6起违规典型案例

08.03.2017  12:33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通报如下:

  1、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丰华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君违规操办上梁宴问题。

  2016年7月31日,王志君借房屋上梁之机举办酒席,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6年11月28日,尼尔基镇党委给予王志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通辽市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孟宪君违规举办婚宴问题。

  2016年8月7日,孟宪君在大沁他拉镇金伯兴宴会厅为其女举办婚宴,违规宴请服务对象,收取礼金共计3500元。

  2016年12月2日,奈曼旗纪委给予孟宪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所得3500元。

  3、 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口琴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7月5日,张玉林以安排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名义,组织口琴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各村民组组长违规公款聚餐,消费1200元。

  2017年1月12日,敖汉旗纪委给予张玉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支付聚餐费用。

  4、 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星耀镇纪委委员、水利服务站站长吕东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6年8月6日,吕东在正镶白旗天元酒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7名村干部礼金1400元。

  2016年12月29日,正镶白旗纪委给予吕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收受的1400元礼金予以收缴。

  5、 鄂尔多斯市林业局林业治沙科学院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

  2014年5月,鄂尔多斯市林业治沙科学研究院院长高崇华和副院长张晓娟、会计韩梅商量决定,以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的工作量为标准,为设计人员发放加班费。高崇华让会计韩梅分两次以付拉运费名义虚开发票93000元(3000元缴纳了开具发票的税金)。又让会计韩梅将90000元,分两次交给张晓娟,张晓娟制作了加班费发放表并让设计室主任给16名设计人员一次性发放了90000元加班费。

  2016年8月11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高崇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晓娟作出书面检查,对韩梅进行批评教育。

  6、 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亮梅、乌海市委老干局干部韩全利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0月,中国民主促进会乌海市委员会组织会员赴福建学习考察,考察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日,10月15日报到,10月21日返回。亮梅、韩全利在福州学习考察两天后,由福州前往武夷山,当晚入住“武夷山市度假区苏闽酒店”,第二天上午在武夷山游览,中午前往厦门,入住厦门东方桃源酒店,在厦门鼓浪屿游览,第三天从厦门返回福州。2014年10月21日从福州乘飞机返程。从福建考察回来后,两人将差旅费报销。

  2016年12月28日,乌海市监察局给予亮梅记大过处分,给予韩全利记过处分,并将两人受处分情况向中国民主促进会乌海市委员会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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