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9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23.10.2015  11:20

    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会,对9月份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双旺水产冻货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双旺水产冻货批发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冷冻柜内发现生产者为辽宁省北镇市伊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伊达肉鸡鸡爪”和博兴新盛食品有限公司的“新盛食品鸡脖”外包装均无生产日期,上述两种食品共计3袋。依据相关规定,对双旺水产冻货批发部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及所有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万惠农贸市场马蔚清豆制品批发部未索证索票经营豆腐案

    8月1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回民区万惠农贸市场马蔚清豆制品批发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销售豆腐、豆芽,但未能提供在售豆腐、豆芽的购进票据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万惠农贸市场马蔚清豆制品批发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豆腐8.65kg,且经营者仍未能提供豆腐的购进票据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佳美联合一百蒙0038店未经许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川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佳美联合一百蒙0038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店内发现5种婴幼儿配方奶粉,共计14桶,货值2394元。该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婴幼儿配方奶粉14桶,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延副食品经销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开延副食品经销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宁桂大上海醉鸡”。经调查,当事人承认篡改了40袋“宁桂大上海醉鸡”的生产日期。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没收违法食品及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虹发保健总汇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虹发保健总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标示北京圣天方医药科技研究院与河南百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558、规格为0.35g/粒×12粒×10盒、批号为20150108的“金杞化糖素”。经调查,河南百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未生产销售过“金杞化糖素”,该公司与北京圣天方医药科技研究院无任何合作关系,该产品系假冒保健食品。依据相关规定,对虹发保健总汇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产品,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恺瑞医疗器械公司擅自经营一次性注射针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恺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共计销售850盒,货值10200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200元,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102000元,共计112200元的行政处罚。

    百灵康大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滨河湾丁香渡7号底店的“百灵康大药店”进行药品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所销售的“阿卡波糖片”等5个品种的药品无合法有效购进票据和购销记录。上述药品货值金额2468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共计7404元的行政处罚。

    金首造型美容美发店擅自销售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金首造型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使用“欧派SPA数码烫”“多姿弹性冷烫”“热能烫软化乳霜1剂”“活力热塑卷发定型液”“热能烫软化乳霜1剂”“活力热塑卷发定型液”等烫发产品。经调查,上述产品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相关规定,对金首造型美容美发店给予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并处以罚款1760元,共计2640的行政处罚。

    祥瑞医疗器械公司擅自经营一次性注射针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祥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现货共计80盒。经调查核实,该产品货值金额4140元,共售出170盒,违法所得2210元。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没收未售出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合计5221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和平医院使用过期体外诊断试剂案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呼和浩特和平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医院检验科的冷藏柜内发现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等3个品种共计3盒的体外诊断试剂超过有效期,上述体外诊断试剂货值金额160元。依据相关规定,没收查扣体外诊断试剂,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文/记者 奥妮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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