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养护应提高标准

15.12.2015  11:25

  “每天上下班经过这两条路都心惊胆战的。漆黑一片不说,非机动车道上还有不少冰雪,稍不留神就会摔一跤。”12月10日,呼和浩特市读者王女士对记者说。王女士所说路灯不亮的两条路,一条是金桥开发区惠民街东段,另一条是兴安路跨小黑河大桥。(12月14日《北方新报》)

  路灯是重要公共设施,被称为城市的眼睛。路灯在黑夜用光明驱散黑暗,让夜间出行的人们拥有了安全感。可是报道中所说的这两条路的路灯却处于失明状态,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都只能在黑暗中前行,无形中增加了危险系数。在以往路灯不明的报道中,原因多是权属问题引起,产权没有移交,不在照明管理处的管理范围,自然得不到有效的维护,而这两条路的路灯已经经过了照明管理处验收,只是没过质保期,所以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是之后箱电设备被盗和破坏,线路也出现了故障,所以出现了问题。在此引出一个问题,这两条路的路灯过了质保期之后,由照明管理处管理时,仍然存在箱电设备被盗和破坏的风险,那么照明管理处就必须做好维保工作,这样才能保证路灯变成长明灯,而不是经常失明。做好维保工作,路灯的巡查检修就必须成常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也有必要发动群众,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在一名合格的路灯维修工人的眼里,应该容不下一盏不亮的路灯。以此要求自己,才能提升市民的满意度。(元石)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