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用车辆出车祸 车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27.08.2015  15:39

[ 导读 ]今年3月初,市民林克欲去机场接旅游回来的父母,由于当时其车辆正在维修,于是借用同事姚丽华的轿车。在接上父母返回途中,林克因速度较快,不慎撞上同向骑电动车行驶的陈某,造成陈某左腿骨折,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

  今年3月初,市民林克欲去机场接旅游回来的父母,由于当时其车辆正在维修,于是借用同事姚丽华的轿车。在接上父母返回途中,林克因速度较快,不慎撞上同向骑电动车行驶的陈某,造成陈某左腿骨折,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林克负全部责任,陈某不负责任。近来,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陈某想对林克、姚丽华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陈某咨询: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姚丽华,在此次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呼和浩特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梅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林克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车辆时并未醉酒,且所借车辆也未存在故障或者明显的安全隐患,姚丽华作为车辆所有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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