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优惠新政实施两月惠及5.55万购车人

18.12.2015  17:44

      从10月1日开始,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截至11月30日,全区征收1.6升及以下车辆购置税2.5亿元,征税车辆达5.55万台,较去年同期4.85万台增加14%,小排量车占全部车辆的比重由去年的68%提高到73%。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小排量汽车销售增长迅速,占全部车辆的比重也明显提高,政策导向效应明显。
      内蒙古国税系统积极落实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迅速升级金税三期系统,实现了政策调整、信息系统的无缝衔接。同时,强化纳税服务,统一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在办税厅现场办公,就地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广泛使用二维码电子申报系统,提升办税效率。拓展预约服务范围,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避免纳税人重复跑、多次跑;编制《办税指南》和《办税手册》,指导纳税人规范办理纳税申报。各盟市局通过“减半征税+便民服务”措施,推动了汽车消费的增长。如赤峰市国税局,实行窗口人员全部到岗,中午办税不间断,利用办税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提示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缴税,做好办税流量的平衡和引导,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让消费者既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又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新政实施两个月,赤峰市国税局依法减免车辆购置税2512万元,使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应有的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