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转办第四、五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12.06.2018  22:53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转办第四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6月10日16:30,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转办第四批群众举报件。6月9日12时至6月10日12时,督察组共接到群众举报79件(来电举报75件,来信举报4件)。当日20时前,自治区协调联络工作组转相关盟市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并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理时限。

    从污染类型来看,信访举报主要涉及大气、水、土壤、辐射、噪声、生态等方面。

    从区域分布来看,呼和浩特市23件,赤峰市13件,包头市9件,巴彦淖尔市6件,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各5件,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各4件、兴安盟、乌海市各2件、阿拉善盟1件。(记者 梁亮)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五批环境信访举报件

    6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五批群众举报案件85件(电话举报78件,来信举报7件)。

    按区域分布:呼和浩特市31件,鄂尔多斯市12件,赤峰市9件,包头市7件,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各5件,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各4件,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各3件,兴安盟2件。按污染类型分析(部分举报涉及多类污染):大气污染53件、水污染18件、噪声污染21件、土壤污染13件、生态污染23件、辐射污染1件、其他污染2件。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6月6日—7月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960015,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58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