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相助70载 亮丽北疆内蒙古】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概括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体现了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是一项影响深远的社会变革,也是一项艰苦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善的制度设计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内蒙古和全国一样,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取得了阶段性伟大成就。内蒙古70年的实践表明,内蒙古社会建设取得的诸多成就离不开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离不开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内蒙古社会建设70年的成功经验,给予我们如下启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内蒙古社会建设之所以成效显著,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既坚持了社会建设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又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群众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最大受益者。社会建设要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推进社会建设必须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真正把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在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上,体现在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升上,体现在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上。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社会成员应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从社会发展中受益。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满足多样化的民生需求,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使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当前,我区中西部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条件下,加紧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已成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着力点。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社会物质财富的“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并通过有效机制把“蛋糕”分好。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而改革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处理好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这“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在内蒙古社会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强调社会建设的发展有赖于其他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其他建设的发展也依赖于社会建设的进步。可以说,社会建设是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矛盾的一个有效工具,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的基础。针对内蒙古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状况,自治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政策、财政等手段加大社会建设的力度,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以协调推进社会建设与其他四项建设的广度与幅度。
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依赖。从内蒙古70年的社会建设实践来看,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十分密切。没有经济发展,不可能有民生改善;没有民生改善,经济发展也将停滞不前。民生改善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托底作用和促进作用。因此,要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要认识到内蒙古当前还属于欠发达地区,特定的区情条件决定了内蒙古社会建设是一个缓慢和渐进的过程。只有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这两者结合好,才能确保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推进社会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社会建设短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内蒙古社会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不同区域发展有差距,以及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及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增加公共产品、做好公共服务,通过社会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需求高效对接,成为解决当前我区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建设格局的有效途径。对此,一是要完善供给体系,推动管理创新。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并由经济发展来促进供给总量的提高。二是要优化治理结构,推进“社会共治”。要通过改革,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把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建设模式转变为由政府、社会、企业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建设格局,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三是要改善资源配置,破解结构性矛盾。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调整公共服务供给结构,促进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会越来越多,但也应该看到自治区在社会建设领域存在着诸多不足。这就要求地方各级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社会建设短板,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出发,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一是补齐农牧区发展短板,继续实施各级各类惠农惠牧工程,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争取早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补齐社会事业短板,下大力气发展科技、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三是补齐就业创业短板,优化就业结构和增加就业岗位,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四是补齐收入分配领域短板,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五是补齐社会保障短板,加大对欠发达、老少边穷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民生投入,编织好社保安全网,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六是补齐扶贫开发短板,以减贫效应为导向,实施精准扶贫,找准贫困地区和群众致贫的深层原因,采取开发扶贫、生态扶贫、移民扶贫、金融扶贫、项目扶贫等不同措施,改善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民生。
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当前,内蒙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现阶段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矛盾表现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主要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问题,而现在更多表现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以及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个人发展和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诉求。社会矛盾和问题多集中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这些社会问题相互叠加、集中呈现,对自治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要尽快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社会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社会安全,就是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从机制、政策、工作上积极推动社会风险防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首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其次,要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利益冲突。最后,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平安内蒙古建设,减小社会风险产生的几率,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局面。
(杨腾原 刘银喜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建设70年课题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 吴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