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四巩固”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03.05.2016  16:54

            2016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按照中央“完善机制、城乡一体;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部署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巩固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二是巩固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
            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对我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落实,推进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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