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试点负责人到我盟“互观互检”

11.12.2015  12:08

5月16日至18日,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司长陈乐齐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负责人,在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局长王月虎,盟领导杨春山、孙德敏、于仁杰、宝新民的陪同下,到我盟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互观互检”活动。

16日,考察组一行在兴安礼堂观看了我盟民族文化展演节目、盟民族歌舞团编排的大型原创歌舞《兴安如画》。17日,陈乐齐一行考察了科右前旗兴科社区、乌兰毛都边防派出所、乌兰毛都苏木门德牧点、满族屯满族乡民俗博物馆和文体中心、乌兰浩特市蒙古族小学、盟地税局、华润雪花啤酒(兴安)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到一处,参加“互观互检”活动的人员认真了解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大家纷纷表示,兴安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尤其在教育、民生、军警地共建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民族团结的特点;兴安盟在民族教育、语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8日,陈乐齐一行在我盟召开座谈会。副盟长于仁杰汇报了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工作情况。团盟委、科右前旗大石寨蒙古族中学、科右中旗蒙医研究所、盟财政局、盟发改委作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介绍。

陈乐齐对我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兴安盟是革命老区,是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诞生地,也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早实践地。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民族团结进步统揽全盟各项事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进一步强化了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的理念,实施了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平安兴安创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等9项重点工程。各民族群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团结奋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陈乐齐强调,“互观互检”活动重在观摩、学习,全国1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市、盟)的发展各有长短、各有优势,要通过“互观互检”活动,学习先进地区宝贵经验,促进本地区民族工作发展,加快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民族工作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经济发展,关系群众福祉,目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开展,各地区应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工作融入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基层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希望我盟继续加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力度,巩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固、人民幸福的良好局面,创造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