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不动有失法律尊严

08.03.2016  11:29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讨思浩村的王天才向《北方新报》反映,2014年6月16日,张二毛违法占用公共土地打地基准备建房,正好挡在他家房子前面。危房改造时,王天才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协议要求危房改造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完工,才可以享受国家补贴。但是违建一直没有被拆除,造成王天才的危房改造至今没有完工。

  张二毛所建房子地基是否属于违建,王天才说了不算,得看货真价实的证据。从讨思浩村委会证明说张二毛所建房屋的地址为讨思浩村集体所有,到几个相关执法部门联合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无不表明该处建筑确实属于违建。此处违建直接损害了王天才的利益,更是触犯了法律,将其拆掉应该没什么异议。但是张二毛当然不肯轻易就范,能拖一天就是一天,可法律不能由他任性。限期拆除通知书上“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的字眼,明确说明拖不出奇迹,你自己不拆我替你拆。但是现实是,奇迹正在发生,快两年了拆不动。这就让人颇感疑惑了:强制执行那个环节哪儿去了?是执法力量镇不住张二毛的嚣张气焰,还是这个环节压根没有发生过?

  认定容易执行难,暴露出执法手段薄弱的弊病。无论原因何在,拆不动都有失法律尊严。无形中助长了歪风,也为矛盾激化埋下伏笔。基层执法者在依法治村上要多加把劲了。(文/南木)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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