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通报5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警示教育执纪执法系统干部

01.04.2015  16:43

3月31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全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 鄂尔多斯 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会师,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 兴安盟 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 呼伦贝尔 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海拉尔区原副区长、公安局原局长郝枝国,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长有5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和教育执纪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据了解,2012年12月以来,自治区纪委相继对王会师、沈佳、王秀春、郝枝国、刘长有 等5名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经查,王会师、沈佳、王秀春等人存在执法犯法、执纪违纪、腐化堕落的严重腐败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目前已对沈佳、王秀春、郝枝国、刘长有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会师案目前已进入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指出,王会师、沈佳、王秀春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是发 生在纪检监察和公检法机关,利用执纪执法权、司法权及内部管理权和职务影响违纪违 法的典型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触目惊心,严重损害了执纪执法和司 法干部队伍的形象。对王会师、沈佳、王秀春等人的严肃查处,是纪检监察、公检法机 关加强自身建设,惩治“灯下黑”的刮骨疗毒之举,也是反腐败无特区、无例外、无空 档的有力证明,充分表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对腐败零容忍,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同时,向纪检和公检法系统的全体干部发出信号,在反腐败问 题上,没有谁能当“铁帽子王”,在这支队伍中,不论什么人,不论担任什么职务,只 要背离职责使命,丧失职业道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腐化堕落,亵渎党纪国法的尊 严,一经查实,都要受到严厉惩处。(记者 刘 惠 通讯员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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