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追授于海俊“北疆楷模”荣誉称号

23.08.2019  09:51

  8月17日下午,北疆楷模于海俊同志先进事迹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会上公布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追授于海俊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于海俊是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根河林业局副局长、林业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今年6月19日,于海俊在扑救森林雷电火灾中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6岁。于海俊被林区人称为专家型领导干部。他带领科研团队累计完成重大林业工程项目100余项,参与编制国家森林工程标准4项,完成林业科研课题10余项,撰写学术论文20余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推动林业改革、促进林区发展的具体行动,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他牺牲后,各级组织在调查中发现,他虽多次承担国家林业局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重大项目,但没有一例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举报和负面反映,从没有在项目建设中为亲朋好友打招呼,更没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于海俊牺牲后,自治区党委追授他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发布会展出了于海俊生前用过的GPS定位仪、对讲机、衣服、鞋子、皮带、笔记本和党徽,于海俊的同事、朋友和妻子用朴素的语言、真挚的情感、鲜活的事例讲述了于海俊的感人事迹,引起现场观众共鸣,许多人潸然泪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追授于海俊同志“北疆楷模”荣誉称号,在全区上下广泛开展向于海俊同志学习宣传活动。 (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