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果 追逃追赃网络初步构建
国际追逃追赃本是个热门话题,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字又提升了这一话题的热度。
2015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3个月来,已成功将潜逃美国、英国、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49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劝返或抓获归案。
此前的1月8日,公安部通报“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相当于2013年全年抓获总数的4.5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208名;潜逃境外10年以上的117名。
追逃追赃打出一系列组合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以法治方式反腐败,同时加大海外追赃追逃力度,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来绳之以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2014年9月3日,郑某从泰国曼谷乘飞机回国投案自首。他告诉民警,8年逃亡,说起来一言难尽。“感谢公安机关让我结束逃亡之苦,在有生之年回到家乡”。
8年之前,2006年,郑某因资金链断裂“跑路”泰国。61岁的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一直由在泰国的远亲接济生活。
郑某是广东省“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缉捕对象之一。
自2014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力度。
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紧接着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整合成立国际合作局,加强国际合作、切断贪官外逃之路的思路更加明确。
7月,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行动。
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2014年12月1日前自动投案。通告公布后,17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反腐败宣言,合作宣言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目前,我国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93个国家签署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网络。
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战场
根据公开资料来看,江苏省的“猎狐”人数最多,为57人,其次是浙江省,抓获52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广东省位列第三,抓获42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还实现了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工作的新突破。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其中,2011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2013年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
无论是公安部的“猎狐行动”还是最高检的专项行动,目标都指向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及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这些亦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国际追逃追赃成果卓然,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一些国家要求迅速押解,限时24小时内完成,必须做好预案应对突发情况。预案越具体越好,比如如何与当地沟通、沿途可能遇到的问题、线路安排都要周密部署,如果临时更改会相当麻烦。
此外,如何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带回国,会受到所在国法律规定、与中国是否存在双边引渡条约、是否存在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等多边机制、与中国之间的关系友好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这是2014年12月4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公安部常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在全国公安机关“猎狐2014”大决战视频会上所说。这正是为了堵死经济犯罪人员和腐败分子的后路。
今年1月19日,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又公开表示,我们正告那些心存侥幸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看清形势,找准方向,不要误判,不要侥幸,及时做出回国投案自首的正确抉择。对认识罪行、愿意悔改、积极退赃并愿意回国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从中国的高压反腐大局来看,国内的“主场”打得不错,现在需要提高走出国门“打客场”的能力,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战场、两种资源,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