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函
内农牧机字〔2015〕9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实施进度及兑付是政策落实的关键。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接近尾声,从10月30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查询统计的进度看,全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为85.6%,结算比例为51.8%,真正将资金兑付到农牧民购机者“一卡通”账户的比例更低。盟市层面,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赤峰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和结算比例分别为(99.41%、93.51%)、(96.64%、86.39%)和(93.06%、74.09%),位居全区前列;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呼伦贝尔市(其中,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为0)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低于30%,进展缓慢;乌海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结算仍为0。旗县层面,全区有47个旗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28个旗县补贴资金使用基本完成,15个旗县补贴资金结算基本完成;目前,仍有14个旗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低于50%,1个旗县资金使用进度为0,37个旗县资金结算进度为0。盟市及旗县资金实施进度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特别是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机者手中。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实施进度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对于资金使用和结算比例低的盟市、旗县,我们会削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如果到年底补贴资金没有使用完或补贴资金没有全部兑付给补贴购机者,原则上下一年度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附件:1.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盟市级(截止10月30日)
2.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旗县级(截止10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