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有新规定
24.06.2015 16:37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本网讯 记者从通辽市地税局了解到,日前通辽市政府出台《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对通辽市二手房交易有关税收政策做出新规定。 关于个人购买二手房缴纳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住房,并且在自治区范围内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讯员张志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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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