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07.08.2015 12:14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据了解,凡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均为被保险人,为入住机构的老人参保。首次投保的养老机构为入住机构的523名老人全部参保,保险费用共计5.23万元。同时,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同时采取政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按照5:3:2的保费比例交纳保险。(记者王晓飞)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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