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召开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
近日,通辽市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凝心聚力抓落实,尽心尽力抓整改,切实守住环境保护底线和生态安全红线,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融合、协调发展、实现“双赢”。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各工业园区负责人,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市环保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要到位。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2014年全市排查出环境隐患和问题184个;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又检查出存在环境隐患问题的企业77家。目前,虽然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成,但也有不少问题还在“挂账”,其中一些问题常年得不到根治,已成为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关注的隐患问题。主观原因主要就是个别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思想;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意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环保工作机制;个别企业环保意识不强,还存在侥幸心理。
会议要求,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要到位。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严格对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及环保部近期发布的相关工作通报,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推进自查工作。重点排查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是否在日常工作之中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是否统筹处理好了发展与保护、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等重大关系,是否坚持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和生态红线。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对照《环境保护自查清单》,深入排查各类环境隐患和环保问题,做到排查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加快整治并销号挂在监管台账上的隐患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难以限时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分类分期整改。各有关排污企业和单位要主动整改,依法治污。要严格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治污要求、排污标准,整改整治企业存在问题,对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需要工程改造、设备更换、技术升级的问题,要倒排工期,加快整改。对签订责任书的环境隐患和问题要实行“倒计时”管理。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核对企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派驻环境监察员,强化网格化监管,加大巡察频次和督察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强调,对于环境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自查工作中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检查各部门、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环境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安全。加快还清历史欠账,对历史欠账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加以解决;深入排查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对治污设施设备不达标的,要督促提标改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实施关闭程序;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限期整改到位。要积极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重点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要加强环保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制定详细规划,逐步实现排污企业和单位在线监控、工况监控及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
扎实推进煤电铝烟气量节能减排与污染物深度控制示范工程进度。两个旗县政府和三家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能交叉推进的工作必须加快进度,力争今年年底达到调试阶段,明年投入运行。两地政府要严格监督企业统筹处理好社会责任、生态责任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在严守达标排放底线的基础上,推动减量趋零排放。
要结合自查工作,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整治火电、水泥、电解铝、煤化工、玉米化工、制药、污水处理、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对已发生的环境安全问题必须持续跟踪、密切关注、彻底解决,防止问题反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指导督促辖区内排污企业和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识别,划分风险等级,健全应急预案,规范防范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备齐应急装备,切实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范到位。
会议要求,对环境保护相关责任问效问责要到位。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其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存在问题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按程序移交绝检监察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整改工作不力、处罚追责不到位的相关旗县市区及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