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让欠税“老赖”进“黑名单”

03.12.2015  13:25

   本网讯 记者从通辽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本月起,通辽市地税局将分批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将欠税“老赖”等税收违法者列入纳税信用“黑名单”,让涉税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该局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及查补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且发票面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被公告上述违法信息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并被列入纳税信用“黑名单”,对其采取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措施,包括:对欠缴税款的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定期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据通辽市地税稽查局局长燕茂名介绍,被公告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信息还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和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企业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通讯员张志军    葛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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