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实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分级监管

07.05.2018  22:13

  为进一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机制,强化对普遍服务网点的服务和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提升全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近日内蒙古局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分级监管办法》(以下称《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分级监管。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定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开办、基础设施、营业服务、投递服务、寄递后服务、收寄验视制度执行情况、实名制执行情况、监控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网点服务和安全管理考核要素。并根据考核结果,将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划分为四个级别,进行差异化监管:一级网点以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二级网点以企业自律、盟市邮政管理局不定期抽查和社会监督的方式实施监管;三级网点以邮政企业重点监督、盟市邮政管理局抽查的方式实施监管;四级网点要求邮政企业将此类网点纳入自身重点检查范围自查自纠,盟市邮政管理局将此类网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相关网点存在主要问题实施挂牌销号监管。 

  内蒙古局表示,将根据各级别网点数量每年变化情况对全区及各盟市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定。网点分级监管结果将作为对邮政企业服务水平综合评价的依据,对邮政企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