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17.11.2015  11:06

  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在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烈士老年子女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每人每月再匹配3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金达到7200元。

  据了解,享受此次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烈士老年子女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今后,补助标准还会随着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适度调整。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把资金发放到位,切实解决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困难问题。(记者 霍晓庆 实习生 李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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