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霍林郭勒市红十字会集体学习“五不准”

29.09.2015  18:51

25日上午,市红十字会集体学习了霍市纪检委下发的下关文件,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政纪律。各位同事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到如下“五不准”:

一、不准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水果等节礼;

二、不准违规以各种名义发放奖金、实物及购物卡、代金劵、健身卡等;

三、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

四、不准公车私用、违规派车、违规驾驶公车;

五、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劵、支付凭证。

        廉会长表示,各位同事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做好表率,管好分管科室队伍,以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