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廉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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