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七项措施 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26.05.2015  20:13

 

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关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调处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注重消费引导,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质量责任。 监督经营者依法履行产品质量责任,要求经营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体、财产安全的要求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 监督经营者依法履行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及核验重要商品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信息等进货验收义务,保障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将国家对重要商品质量源头控制措施延伸到流通领域,通过组织重点商品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抽查等方式,强化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市场准入信息的抽查核验,保障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质量追踪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及时组织清剿流通领域中危害消费者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商品。

三是完善调解机制。 积极组织、指导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公共服务型行业经营者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模式的消费者投诉接待窗口,公示消费权益内容,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便捷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合并设置乡镇、社区和行政村12315维权服务网点及消协的“一会两站”,积极探索农村牧区消费维权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结合的有效途径,借助综治网络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四是拓展检测渠道。 选择一些规模大、产品质量稳定、管理规范的企业,以其内部检验机构、专业售后维修机构为依托,分行业设立“消费维权协作检测服务机构”,为消费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提供义务检测服务,提高消费纠纷调处的公信力。

五是建立公示制度。 定期对12315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月累计消费者投诉超过5次以上的商品经营者实行约谈制度;对经过约谈,月累计投诉超过仍达5次以上的,发布消费警示,公布消费者投诉次数并建议消费者审慎购买被投诉商品。同时健全消费侵权行为惩戒机制,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要求,及时公示消费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结果。

六是注重消费引导。 开辟12315消费警示专栏,及时搜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商品抽检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商品。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工程示范店”、“无理由退货示范店”、“诚信市场”等活动,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七是查处侵权行为。 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和12315机构分派的消费侵权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处理,不得“以调代罚”,放纵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