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集宁区森检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有害生物检疫工作

21.04.2015  18:13
 

林业厅政府网4月21日讯  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检疫工作,有效保护集宁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入春以来,集宁区林业局森检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把苗木检疫关。

一是 明确检疫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林业部分)》等有关规定,集宁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集宁区林木种苗站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检疫工作。

二是 明确检疫范围。凡是集宁区范围内所有工程调用的苗木、籽种必须经过森检部门的检疫,对于未经森检部门的检疫以及除害化处理的苗木、籽种,不得用于造林绿化,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不予签字确认,不确认工程量。

三是 明确检疫要求。绿化工程调用的苗木、籽种必须具备“三证一签”,即《植物检疫合格证》、《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否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检,收取补检费。严格执行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不得从疫区调运苗木,否则不予办理检疫要求书。苗木、籽种的除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各绿化单位承担。

四是 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了便于检疫工作的开展,方便绿化单位接受检疫,区林业局森检部门设立了流动检疫站,采取报检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加抽查次数,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绿化单位,森检部门可进行上门服务。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可有效遏制有害生物的传播,提高苗木成活率,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我区生态安全和造林用苗安全。截至目前,我区森检部门共检疫各类苗木25车, 3.5万株。(王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