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突然遭遇重大难关 莫怕 政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帮忙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在2009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规范救助程序,明确救助标准。
通知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包括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授权核查书》和遭遇困难情况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身份情况证明;收入、财产情况证明;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等。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同时,通知规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主动发现困难家庭或个人的责任主体,要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情况,帮助有困难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针对紧急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县级民政部门应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方式,及时解决临时困难家庭的“急难”问题。
自治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统一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3个要素计算确定。对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紧急救助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及救助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会商确定。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还要建立健全紧急救助综合协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