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草案)》初次审议

31.05.2023  00:04

  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是内蒙古必须履行好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制定好《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更加稳定、更加安全、更加绿色的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条例》起草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规定了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协调机制、组织领导等内容,同时,就煤炭、新能源、油气、稀土、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坚持胸怀“国之大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做好,紧跟世界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能源资源种类丰富,煤炭、天然气、风能及太阳能等资源均居全国前列,在支撑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条例(草案)》始终坚持把内蒙古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放到国家大局中去考虑,通过立法更好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条例(草案)》始终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融入到法规条文当中,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条例(草案)》始终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强调科技创新,为能源和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赋予新的动能,加快传统能源应用改造、升级,培育传统能源产业链条向中下游延伸、拉长,促进新能源、稀土等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和战略资源绿色安全开发利用。同时,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统筹协调好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把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目标导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能源和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等作出了明确安排。《条例(草案)》在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规、政策的协调衔接,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作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切实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

   供稿:李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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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