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开展2011-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工作
30.07.2015 12:1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真实、准确的反应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近日,赤峰市环保局创新自查工作思路,采取聘请第三方审计的方式对各个项目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至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对2014年监督检查通报的部分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
自查共涉及项目23个,项目分布在红山区、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敖汉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和市本级7个项目单位,涉及专项资金总额为12932.5万元。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方审计和市环保局及时向项目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其尽快整改,同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30.07.201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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