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10.02.2017  18:10
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在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袁曙宏     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夕,召开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这次会议精神和工作职责要求,继续配合做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夯实法律实施基础。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止违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和栖息地保护等新制度,对人工繁育管理、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管理等现行制度作了修改完善。为保证这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加强学习宣传,使其广为知晓,深入人心,同时便于公众监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学习,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总结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等一系列保护制度,将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法律规定的这些制度还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措施,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等。其中有的已经出台需要修订完善,有的尚未出台需要尽快制定。有关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尽快完成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这主要取决于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希望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执法机关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切实贯彻实施好新法规定的各项保护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