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岂能纵容

08.07.2015  18:00

  

  画里话外

  7月5日11时许,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与东二环路交会处发生紧急事故,因施工挖断天然气管道,导致大量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联合公安、燃气、供电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处置,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7月6日《北方新报》)

  由于野蛮施工导致的燃气泄漏事故,这并不是第一次,去年在首府就发生多起。虽然绝大多数燃气泄漏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毕竟给燃气公司造成了损失,也给燃气用户带来了不便。在处置抢险过程中,也会消耗大量的公共资源。只要规范管理、科学施工,这些燃气泄漏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对这种野蛮施工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燃气是居民生产生活重要的能源,如果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发生,不仅是一种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作业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然而,这样的规定在一些施工单位眼里却形同虚设。

  《条例》属于地方法规,一经颁布实施就有法律效力,其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处罚。而在首府,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事故却频频发生,这显然说明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野蛮施工行为的处罚力度,千万不能纵容,否则野蛮施工就会一直上演下去。(文/刘根生画/沈海涛)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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