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联合督察组对包头市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少数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督察

11.04.2016  11:29

根据自治区民委、金融办等6部门《关于对全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会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包头市部分金融机构(9个)贯彻落实有关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了为期2天的实地督查。

督查组一行依次对建设银行包头友谊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包头分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包头市乌兰道营业部等9个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了实地查验。主要督查了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常识宣传教育情况;对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为确保蒙古语言文字在金融系统依法使用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兼通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和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开设情况;票据、合同、产品介绍等方面相应蒙古语言文字译本配备情况等四方面内容。同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

督察组对包头市金融机构在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包头市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广泛开展民族法制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定期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民族政策有效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培养,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