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委采取销号制度专门整顿户外广告牌匾

15.09.2015  12:08

根据《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方案》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的通告》要求,通辽市民委采取销号制度专门整顿户外广告牌匾。

通辽市民委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利用四个月的时间该市各类牌匾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统计了全市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及城镇社区内未达到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顶端广告;建筑物立面、大型落地广告;桥梁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指示牌;门店牌匾;公路沿线地名;各旅游景点的名称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用照片形式登记造册每一个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牌匾,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此外,市民委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要求各旗县市区执法监察大队每天整改一个不合格的牌匾,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登记造册的前30个不合格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改,完成整改的牌匾以图片形式上报至市民委执法监察大队,由市民委执法监察大队统一销号,并对每月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