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五大举措完善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20.01.2016  11:21

          锡林郭勒盟认真贯彻落实全盟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实际,采取五大举措进一步完善锡林郭勒盟行署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稳步推进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

一是制定了《锡林郭勒盟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管理,为锡盟做好国有企业收益收取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盟行署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该意见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九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锡林郭勒盟行署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锡林郭勒盟行署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制定了《锡林郭勒盟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该办法确定了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细化了每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明确了奖罚标准。该办法的出台首次明确了锡林郭勒盟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

四是重新修订了《锡林郭勒盟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按照当前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职责,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监管要求,将原办法中国资监管的“三管”深化为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锡林郭勒盟本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转让程序,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筑牢了监管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