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1.01.2017 00:3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根据民政部和自治区部省合作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要求,2016年,锡林郭勒盟先期开展试点的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全面稳妥地完成了统筹任务,其他旗县完成了除保障标准以外的政策设计、工作程序、资金管理统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健全完善低保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基础,锡林郭勒盟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施方案》、《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推动了城乡低保在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上的统一。
一是城乡救助政策统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上权益平等。全面建立了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在对家庭收入、财产认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同时,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实际,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给予适当定额扣减,通过统一城市和农牧区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办法等认定条件,用一把尺子衡量认定城乡低保家庭,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上权益平等。
二是城乡保障标准统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公平。结合全盟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提高保障标准,通过稳步提高城市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农牧区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救助上不因户籍不同而有差别。
三是城乡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统一,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机会公正。城市和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均按统一的“三环节十二步骤”相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机会公正。
四是城乡资金管理统一,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发放及时。将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资金合并,由旗县级统筹管理、捆绑使用,根据保障人数和保障标准据实列支,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从2016年起,锡林郭勒盟全面实施了农牧区低保资金按月发放,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领取资金同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1.01.2017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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