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围绕“十个全覆盖” 谋划推进七项民政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委干部下基层“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动员会和自治区第四、第五批巡回观摩检查活动精神,按照盟委、行署办《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锡林郭勒盟民政局以“十个全覆盖”为引领,认真谋划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扎实开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等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然村调查摸底工作
10月13日,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盟自然村调查摸底工作情况通知》,安排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各自然村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细化,要求分别按公安户籍、常住从事农牧业生产进行统计,在调查统计中,严格审核把关,摸实、摸准自然村名称、数量、户数、人口数、人员名单和最大、最小自然村情况,并与当地农牧部沟通,做到数字准确无误,为下一步在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开展“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
二、科学规划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5]32号),把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紧密衔接,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常住人口数量、农牧区群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牧区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规模较大的100户以上的,按“一嘎查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社区建设;规模较小的100户以下的嘎查村、人口居住分散或生产生活方式相近的地方,按“多嘎查村一社区”的形式组织社区建设。2015年,要求各旗县市(区)选择1-2个苏木乡(镇)开展推进城中村、城郊村、传统农村、中心村、牧区等5种类型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全盟建成1-2个试点示范旗县市(区)。到2017年,全盟20%的嘎查村完成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
三、完善农村牧区社区群众民主自治机制和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协商
结合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调整充实“两委”班子,选好管好用好嘎查村“两委”带头人,不断增强嘎查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锡林郭勒盟849个嘎查村完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和选民登记以及候选人提名,848个嘎查村完成投票选举,460个嘎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16个嘎查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产生嘎查村“两委”委员5362人。下一步,要组织好新当选嘎查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嘎查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推选嘎查村民小组长、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民代表,及时修订嘎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事务工作,全面推广嘎查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嘎查村级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协商,围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等开展协商。探索嘎查村民议事会、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嘎查村民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提高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牧区集中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牧区地广人稀的特点,在科学评估和预测未来牧区养老设施社会需求趋势的基础上,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为依据,在旗县所在地镇规划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居住的养老园区;在区域重点建制镇规划建设集老年公寓、幼儿园、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空间布局优化、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服务保障优质、老年群体共享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实现牧区养老机构全覆盖,促进牧区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下一步,要重点发挥好锡市、阿旗、西乌旗试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盟拟建、在建牧区养老机构建设进度,到2016年底,努力实现全盟所有牧业旗所在地都有一处牧区养老机构,在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逐步推动牧区养老机构建设:2015年底前北部旗所在地拟建项目全部启动,在完成锡市、阿旗、西乌旗牧区养老机构建成使用的基础上,年底前实现北部旗全部开工建设,2016年投入使用。2016年南部旗所在地拟建项目全部启动,在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通过地方财政投入2000万元购买1处民建工程楼,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牧民养老机构,拟于2016年8月投入使用;在蓝旗和黄旗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兴建牧区养老公寓和牧民养老园区。2016年逐步在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苏木)推动牧区养老机构建设,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和道特淖尔镇新牧区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项目2016年实现运营;蓝旗桑根达来镇新建牧区养老公寓2016年上半年投入使用;锡市阿尔善宝力格镇白音高勒锡林牧村老幼院2016年实现运营。按照就近方便、简洁实用的要求,在白旗、太旗、多伦县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到2016年底实现740户老年人入住,覆盖129个村,占行政村的46.6%。
五、推动农村牧区绿色生态殡葬试点工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锡林郭勒盟2015年在西乌旗和多伦县开展绿色生态殡葬试点工作,有效落实《意见》提出的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六项任务。西乌旗新建生态殡仪馆、公益性公墓年内投入使用,政府出台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暂行办法》,实施生态殡葬奖补惠民政策。多伦县政府印发了《生态殡葬实施方案》,规划新建花园式公益性公墓,利用林间提供墓地,实行绿色生态葬,正在推进建设。下一步,在总结试点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提炼成功经验,在全盟扎实推进殡葬改革,编制生态墓地建设规划,推进区域性生态型公墓建设;要求各地出台农村牧区墓地管理办法,实行集中建设,专人管理,提高墓地建设和管理水平;普及生态型墓地安放等节地葬法,推广骨灰抛葬、树葬和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葬式葬法,让生态安葬理念逐渐为群众所接受。
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
一是统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出台《低保家庭综合认定办法》和对低保工作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低保工作在制度设计、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和资金管理上实现城乡统筹,落实按户施保和补差式发放,使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加强五保供养管理,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管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通过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和服务,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有入住敬老院意愿五保老人入住全覆盖。三是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发挥好层级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五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发挥好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基本、资助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填空白减负担、实施基本医疗救助保重点、开展大病救助“爱心工程”保大病保急难保边缘、临时医疗救助保兜底作用,在保证重点救助对象救助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统筹现有医疗救助资源,发挥医疗救助资金最大使用效益,使更多困难群众受益。四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现社会救助事项一个窗口进出。积极开展急难救助,确保遭遇急难困境家庭或个人及时得到救助。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救助力度,在保证符合条件边缘群体得到及时救助的同时,做好因家庭收入超标退出低保,但因家庭必须支出大或因病因残致使生活仍然存在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确保此类家庭顺利度过困难期步入正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七、继续拓展普惠型高龄津贴受益范围
根据财力情况,争取资金安排,按照当地高龄人口数量,研究扩大受益范围和资金测算,适度将80周岁以下老年人纳入到享受津贴范围,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优待。2015年将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年龄条件放宽到78岁以上(78-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惠及全盟2万名高龄老年人。2016年拟预算安排3226.44万元,惠及全盟2.4万名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