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立足本职主动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区工商部门在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的同时,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积极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采取三项措施促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产业试验区建设和全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见到了初步的工作成效。
第一,对上争取支持,促进大数据应用服务。着眼国家工商总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推进大数据监管和服务的大背景,立足我区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大数据产业优势独特的实际,自治区工商局主要领导带队多次赴国家工商总局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司局负责人沟通汇报,主动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我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在大数据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江平出席了今年11月7日我区在北京举行的“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大会”,并在会上第一个与自治区政府签订了《开展大数据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将从5个方面大力支持我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
第二,对内主动落实,促进大数据协同监管。为适应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的迫切需要,工商部门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牵头建设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织50余个部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并将在深度推进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描绘市场主体的全景画像,任何人都可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年报、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了173.34万户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10358件行政处罚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5.8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6975条、司法冻结信息362条,有3.2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6644名“老赖”受到全面限制,有力地促进了大数据协同监管的进程,切实提高了市场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
第三,对外优化服务,促进大数据企业发展。工商部门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进一步降低大数据企业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适应了大数据企业登记注册的现实特点和实际需求;推动将17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大数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从事非行政许可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按照国家统计行业分类,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市场主体(含内资、外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2.62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516.65亿元,从业人员为9.51万人,成为推动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