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政府与各防火责任单位签订2016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
18.01.2016 11:07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业厅政府网1月18日讯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减少火灾灾害,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近日,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张额尼日图代表旗人民政府与与我旗6个苏木镇森林草原防火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各苏木镇、国有林(草)场、圃、站防火责任。
责任状明确要求,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林(草)场、圃、站必须履行以下防火工作职责: 一是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是 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建设,各苏木镇组建一支20人的半专业队伍,推动扑火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三是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 四是 各苏木镇防火指挥部成员严格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落实本级政府领导干部包村(嘎查),村(嘎查)干部包组(社),组(社)干部包户的防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嘎查(村)委员会、社区在防火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成立由村(嘎查)长、村(嘎查)委员会干部和社长为主体的护林、护草队伍,负责本辖区内防火宣传和巡护工作。 五是 防火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巡护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是 建立和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积极参与和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是 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火案查处,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下一步工作中,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督促各责任单位从根本上做好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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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01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