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张昊文通讯员史静) 9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冯呼和11月24日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自治区出台的《实施意见》着眼于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明确了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四方面的改革任务举措,从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组织实施三个方面提出落实要求,为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对促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闻发布会上,冯呼和说,《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组织专门人员通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规,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吸收自治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基层民政部门意见和建议等方式,经多次修改完善,于今年8月18日在自治区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9日以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名义印发。
冯呼和说,《实施意见》共分6个部分、17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统筹协调体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细化实化具体化的措施。包括:
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将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地方为主、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军地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救灾物资援助机制”、“建立区域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等。
在加强基层工作方面,提出要“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等。
在工作保障方面,提出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将救灾物资采购及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民政部门今后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