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11.07.2016  23:07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近日,阿拉善盟制定出台了《阿拉善盟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阿盟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城镇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0元(600元/人/年),农村每人每月30元(36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阿盟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42元(504元/人/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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