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现状调查与思考
林业厅政府网12月14日讯 一、阿拉善盟林业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阿拉善盟现有自治区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5处,总面积21116674公顷,占全盟国土面积的7.85%。其中:国家级保护区2处(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额济纳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云杉及野生动物,属于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67709.8公顷(核心区面积20200公顷,缓冲区面积10762.5公顷,实验区面积36747.3公顷)。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天然胡杨林为主体的绿洲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库和戈壁绿洲景观为主要目标,属于戈壁绿洲特殊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6253公顷(核心区面积8774公顷,缓冲区面积10018公顷,实验区面积7461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3处(阿右旗巴丹吉林、阿左旗东阿拉善、腾格里沙漠自然保护区),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其中:阿右旗巴丹吉林保护区面积476177公顷、阿左旗东阿拉善自然保护区面积677790公顷、腾格里沙漠自然保护区面积721707公顷。
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丰富,据统计,现有野生植物900余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青海云杉为主,还有少量的杜松、油松;额济纳胡杨林自然保护区以胡杨为主,、伴生柽柳;其他三个自治区级保护区以梭梭、绵刺、柠条、白刺、霸王、蒙古扁桃等灌木、半灌木和一年生草本植物为主要建群种。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列入《内蒙古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有45种。比如:四合木、沙冬青、野大豆、羽叶丁香、蒙古扁桃、贺兰山刺豆、斑子麻黄,阿拉善黄芪,贺兰山南芥,阿拉善黄芩,贺兰山玄参、羽叶丁香,文冠果,大叶细裂槭,松潘叉子柏,黄花忍冬,青杨,青海玄参等。全盟现有野生动物240种,其中兽类62种,鸟类178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4种,其中兽类22种,鸟类52种。主要有黑鹳、金雕、白尾海雕、马麝、雪豹、马鹿、岩羊、猞猁、石貂、鹰、兰马鸡、鸮、波斑鸨、野驴、北山羊、鸳鸯、疣鼻天鹅、秃鹫、鹗、暗腹雪鸡、灰鹤、水獭、鹅喉羚、盘羊、隼、兀鹫等。
二、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正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全盟现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均属于旗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局下设办公、林政资源、社会事务、科研宣传、森林公园管理及防火等科室,基层设有中心管理站、护林防火检查站。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均建立了三级保护管理体系,即管理局—管理站—管护点。三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在各旗林业局,下设的管理站与国有林场(治沙站)、林工站等机构合署办公。逐步充了实保护区管护、管理人员,现各级林业部门有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管理专职人员198人,兼职人员76人。并制定工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专职管护人员实行分区划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监督。而且定期对管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保护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与工作责任感,以适应新形式下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是强化宣传,认真执法,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保护区的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牌、电视广播、标语传单等对周边牧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周边牧民的自然保护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管理。不断充实保护区公安派出所的人员与装备,维持好保护区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随意采挖珍稀药材植物和根雕玩石,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三是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科研监测工作,推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基本稳定的科研团队,具有基本的科研场所和设备,能够完成普通的资源监测任务。设立专门的“宣教中心”,与阿盟主要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辟固定的宣传窗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众宣教,基本形成了多媒介多角度的公益宣教系统。
四是保护能力明显得到加强。保护区相继实施了退牧还林、封山育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阿拉善盟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贺兰山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二、三期工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一、二期工程、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电子监控等项目,通过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保护区的保护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大大降低了人为干扰和破坏程度。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森林植被得以休养生息,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护区内大面积云杉林、胡杨林复壮更新,保护区物种数量稳步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贺兰山保护区森林覆盖率由2001年的41.5%增加到目前的45.7%,山涧明流由原来的13条增加到现在的21条。野生动物群落不断壮大,主要野生保护动物岩羊、马鹿增加到现在的5万只和6000头。1995年被纳入中国人与生物圈网络组织。2006年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单位”。2014年依托“自然保护区智慧管理建设示范”主题成为全区首个信息化建设示范自然保护区。
三个自治区级保护区国家、自治区虽无专项投资,但我盟结合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对保护区境内实施生态移民和退牧等保护措施,将零散居住在保护区境内的农牧户从自然条件恶劣的环境中迁移出来,减轻了人畜对保护区资源的干扰和破坏,区内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开发与利用情况。2003年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均成立了国家森林公园。先后经历了管理局自己经营、旅游局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后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企业经营。现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南、北寺两个旅游区,均由内蒙古庆华集团开发经营;胡杨林森林公园由北京兆通禾天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经营。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41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5.1亿元。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保护区内遗留了13家之多工矿企业,均为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各地税收来源的主要大户。比如: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有五家工矿企业(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公司、阿盟宏力公司、阿盟顺舸矿业公司、阿盟丰源公司),腾格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有七家工矿企业(阿盟双通矿业公司、阿盟富华工贸公司建筑用灰岩矿、巴音朝格图嘎查骡子山建筑用灰岩矿、阿左旗巴润别立兴泰石料厂、柯信货物运输公司巴音朝格图嘎查建筑用灰岩矿、阿左旗天河矿产品开发公司、阿盟汇融工贸公司石灰石矿),巴丹吉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有一家工矿企业(即内蒙古德晟集团呼和哈达矿)。这些企业多数存在于保护区建立之前,有的企业发展历史相当悠久。
(三)存在的问题。
1、投入严重不足。即使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主要靠地方财政出钱养护,而地方财力又极其有限,满足不了保护区功能的发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由于没有专项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必要的办公、管护、科研监测、宣教等设施、设备严重缺乏,不能全面履行自然保护区的法定职责。保护管理工作仅停留在禁止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上,根本谈不上日常巡护和记录,更不要说科普和宣教活动了,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护区的发展。
2、经济发展与保护区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区管理权限受制于多部门的强势,保护区范围内仍保留有部分工矿企业,长期违规占用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虽然开展了“绿剑行动”等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强制责令其停工停产,但要彻底清理这些企业一方面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财政补偿压力过大。
3、保护区科研科普工作相对滞后。
三、阿拉善盟自然保护区发展对策思考
1.合理布局,前瞻规划,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按照一区一规划的原则,尽快编制自然保护区调整、发展规划,全方位布局科学指导自然保护区的今后发展,将不再适合保护管理的区域尽快调整或搬迁出保护区范围。根据保护区调整后的总体建设规划,注重项目带动效应,坚决抵制只图规划形式,不求规划内涵,为规划而规划的恶习。认真抓好保护区项目筹划、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和投入,以整体带局部,规划带项目,项目促建设思路,不断改善保护区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物质基础。
2.科研与科普并重,积极发挥保护区的功能效应。引导保护区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结合各自的类型特点,明确科研方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加强科研攻关,为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科普、培训投入,强化自然保护区科研培训工作力度,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保护区的功能效应。 同时,加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发挥保护区作为科普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完善保护区宣教社会服务性基础设施,强化保护区宣教中心功能作用。
3.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科学管理,全面打造自然保护区的升级版。从较高层面上考虑,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避免分部门管理导致的分工不清、配合协作不够等问题,破解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林业、环保、国土资源、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多头管理带来的困局。打破不同类型保护区“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参照有关国际规范,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和主要保护对象特点,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科学分类和管理,提高管护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实施统一管理,旅游开发建设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加强涉及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严格限制保护区内现有企业扩张,妥善处理,或调整或搬迁,以化解各种矛盾。顺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要求,建立资源信息数据库,全息影像系统,挖掘和清理资源赋存,提升管理保护水平,确保保护区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