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阿财购函〔2016〕133号
阿拉善盟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月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2号,阳光城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礼全
联系方式:023—67863756
被投诉人:阿拉善盟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镇土尔扈特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阎红
联系方式:0483—3990333
被投诉人:内蒙古阿拉善盟群众艺术馆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雅布赖路附近
法定代表人:胡群
联系方式:0483—8355583
2016年9月1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修改补正的《关于内蒙古阿拉善盟群众艺术馆德国进口钢琴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MFY-CG-2016-089)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认为: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请求不具体,投诉理由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二)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拉善盟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