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婚姻信息 单位因此将其除名对吗

07.06.2016  17:26

  市民庞先生:

  我妻子去年在一家单位应聘,在该单位登记员工基本情况时,我妻子填写了“未婚”。后来这个情况被公司负责人发现,认为她填写虚假婚姻状况,构成了对公司的欺诈。并称双方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以此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负责人的理由正确吗?

  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魏权律师:

  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也有如实说明自身信息的义务。不过,单位行使知情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即只能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如果劳动者对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作虚假说明,才会构成欺诈。而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无关,因此,隐瞒婚姻并不构成欺诈,也就是说,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冬雨 采写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