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工集团制定出台三部住房 公积金试行管理办法
29.12.2015 13:18
本文来源: 国资委
近日,《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三部试行管理办法,现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三部试行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结算方式;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期限、额度、凭证、程序;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贷款偿还,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内容,森工集团(林管局)及所属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适用本办法。
三部试行管理办法是森工集团(林管局)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来首次出台、下发的试行办法,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依据,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促进提高林区职工住房消费水平。
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森工集团(林管局)及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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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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