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多措并举抓落实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场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上街头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社区
主要街道的电子滚动屏幕循环播放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宣传标语
集宁区有汉、蒙、满、回、藏等十七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9065人。多民族感情融合的大团结局面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2004年该区委被国务院评为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近年来,集宁区先后有6个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蒙古语言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有4人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这是集宁区政府长期以来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方针政策,把民族团结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所开出的文明之花,结出的和谐之果。
注重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弘扬民族团结精神
集宁区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新途径、新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各民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和能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今日集宁》举办“学学蒙语”会话和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专栏;在车站、中心广场和主要街道的电子滚动屏幕循环播放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宣传标语。
二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通过展板、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提高各民族干部群众和全社会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观念,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先进典型创建活动。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以来,集宁区共召开了17次表彰大会,先后表彰了324个先进集体和1591个先进个人。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为榜样,形成了人人努力做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模范,做民族团结工作的模范,做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的良好风气,营造了讲团结、促和谐的良好氛围。
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是政策上给予扶持,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筛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主要途径和抓手。从2008年开始,我们共向自治区申请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62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发展种养业,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温饱的项目。
二是切实办实事、办好事。集宁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共999人,已办理低保的913人。享受廉租房的79户。为清真寺修建了公厕,帮助解决了排水和集中供暖问题。为了保障回族群众能够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我区每年开展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抽组工商、食品卫生、城管、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加工、销售进行检查整顿,对不规范的经营者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净化了清真食品市场,让回族群众吃上了放心的清真食品,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集宁区十分重视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比例已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该区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含参公)干部1040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06名;实职领导干部327名,其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43名,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17名,少数民族党外领导干部3名。
在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四大主体少数民族享受增2.5分的优惠政策,重视少数民族人力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由此可见一斑。
做好蒙古语文工作,切实维护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集宁区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对社会市面蒙文制作单位和社会市面使用蒙汉文对照用文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从源头上实现蒙汉文并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区政府设翻译机构和专职人员,法、检两院也配备了专职翻译,“两会”期间设现场翻译人员。集宁区还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了经费保障。
集宁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和衷共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以维护民族宗教的团结和稳定、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为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