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参加我国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履约报告培训班
05.05.2016 04:39
本文来源: 文化厅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规定,缔约国应于批约后每6年提交一次履约报告。我国于2004年12月加入《公约》,2011年初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将于2016年12月再次提交履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2011年以来国家层面为实施《公约》采取的措施及我国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0个项目的保护情况。
内蒙古艺术研究作为保护单位,我国和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和我国单独申报的“中国蒙古族呼麦歌唱艺术”位列30个履约项目之中。在点评会上,内蒙古艺术研究所非遗研究室张劲盛撰写的上述两项履约报告初稿得到评审专家组的肯定。专家对报告中,自治区文化厅设立的“长调保护基地”和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的非遗“千校万户计划”给与了积极评价。专家们认为,两项报告中部分内容再经过补充修改后能够符合履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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