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宪法,我们庄严宣誓

01.08.2016  19:01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7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2016年以来新任法律和行政职务的27位检察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这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决定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检察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主持宣誓仪式,并与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纪检组长岳世光共同监誓。自治区检察院新任副检察长简小文领誓。

      马永胜强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是对每一位新任职同志的精神洗礼,也是对全体检察人员的再教育、再激励。誓言虽短,但份量很重,包含着承诺与担当,希望大家始终牢记誓言,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时刻牢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

  马永胜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宪履职、依法用权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带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秉持清正廉洁,体现严明作风。检察人员要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保持恪守清廉的高度自觉,慎重对待小事、小节、小利;始终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真正把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始终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恪守法治精神,严格履职、严格自律,更要敢抓敢管,正风肃纪,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任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基层建设处处长尹秀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参加了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心情非常激动,感到无比庄严和神圣。我们要牢记誓言,遵守誓言,切实把誓言转化为具体行动,进一步强化宪法权威,增强履职意识,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廉洁自律,勇于担当,以更高更严更实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忠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