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财政局四项举措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

01.03.2017  19:35

为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阿尔山市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阿尔山市财政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

一是加强资金分配管理。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综合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计划、贫困差异及其他客观因素等确定。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市扶贫办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方案一经批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解决全市“十三五”规划中6个贫困嘎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温饱和脱贫致富的相关项目,同时兼顾其他非重点贫困村均衡发展。不得用于其他与之不相符的支出。

三是加强项目及资金支付管理。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要符合投资评审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政府采购制和工程审计制等相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

四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加强对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