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办高校7大类33项信息将公开
08.04.2016 15:58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按照要求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并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民办高等学校此次信息公开内容共有7大类33项内容,分为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及其他。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要求,各民办高校要在2016年3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公布清单各项内容。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此外,各民办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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